泰兴男子徐玉元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的不满,4月29日上午持刀冲进当地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暴力砍伤幼儿园师生32人(其中29名幼儿)。昨天上午,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玉元故意杀人案,法院当庭判处徐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上午8点半,庭审在泰州市中级法院大法庭正式开始,法庭的旁听席坐满了来自泰兴等地近300名旁听者,其中包括所有受伤者的家人以及徐玉元的“家属代表”。记者了解到,参加旁听的群众都需旁听证方可进入,每个受伤幼儿的家庭分到了两张旁听证。为防止庭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有关部门还专门给参加旁听的受害者家属“配备”了心理疏导等工作人员。法庭经审理查明,今年47岁的徐玉元,曾因干扰妻姐的正常生活、******,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因冒用他人银行卡等被单位除名,此后从事商品直销出现“亏本”。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情绪,徐玉元遂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徐玉元被警察和群众当场抓获。徐玉元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我心里感到很后悔,对不起受害者。”法庭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当庭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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