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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案反思—为什么不能自由选择舍友
新闻来源:    点击数:1740    更新时间:2013-4-28    收藏此页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中毒送院,不治身亡。当了解死因指向同舍投毒后,舆论一片哗然,18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中毒案也被举出来对比,再次引发热议。

朱令案与黄洋案,都还没有确认罪犯,因此也还无从确定犯罪动机。但即使是******胆的猜想,也无法描述受害者与嫌疑人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说来说去,触因似乎还都是些琐碎细事。只是,这些细事放置在一个密闭的宿舍空间内,加上年轻气盛残酷青春,却可能酿成大祸。

大家或许还记得2004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马加爵是出于何因锤杀同楼四位同学?云南省高院的结论是: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为什么宿舍里琐事会酿成大祸?事隔9年,这个问题有没有得到有效的反思与改善?

我读博的时候,一位同学与同舍的外系学生不睦,主要原因是对方常带女友回来并且半夜玩游戏,找宿管科要求换寝室,迟迟无果。这时候发生了一位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将同舍另一位研究生用哑铃砸死再跳楼自杀的恶性案件,宿管科效率立即加快,只要有类似投诉,都赶紧调换。但这不是治本之道。

从读本科开始,我就想不明白一个道理: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为什么没有选择居处与同舍的权利?为什么同样年龄,西方的大学生可以选择住在校内或校外,可以自由搬迁,而中国大学生却被“一分定终身”,四年被圈养在高墙之内?是中国大学生更弱智更没有选择能力,还是他们更不需要个人隐私与自由意志?

自然,将一个个年轻人随机地整齐地码放在宿舍楼里,对管理者是最方便的。然而由此带来的内心积郁与冲突隐患,又该如何化解?可以很轻易地举出大学生外出租房的种种弊端,可是,哪一类人租房没有这些弊端?为什么我们不肯让一个成年人做出自己的选择:在校内或校外住,跟谁一起住。

糟糕的宿舍关系,与糟糕的婚姻关系,虽有深浅亲疏之别,生活状态却差异不大,都是要跟自己不喜欢、不顺眼甚至深恶痛绝的人同在一个屋檐下。有家庭暴力,也有宿舍暴力(包括排挤歧视等冷暴力)。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用制度调整资源配置,来防止这种双输的后果。

我理解中国大学生数量太多,要求每人有单独房间未免痴人说梦,然而,宿舍自组与自治,却是尝试离开家庭进入社会的过渡阶段题中应有之义。入校时两眼一抹黑,自然不妨先行分配居住,但一个学期之后,难道不能自由组合抽签选舍?班主任与辅导员,还可能借此发现那些无法融入宿舍生活的特殊群体,针对他们的问题进行心理辅导,岂非更有利于避免马加爵式惨剧的发生?

中国是一个“牧民思维”深入血液的国度。现在有些小区已经将“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但即使改了名字,又有多少物业是在服务而非管理?更别说行政化到脚趾头的高校了。只是,这样下去,因同室不睦而导致的悲剧何时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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