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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特点与教育
新闻来源:    点击数:1841    更新时间:2010-12-21    收藏此页
如何做好再婚家庭的子女教育工作,不仅关系到儿童身心健康,也关系到再婚家庭的幸福、美满。从我们近年来的研究结果看,子女教育与亲子关系是再婚家庭父母面临的重大难题。由于普遍不甚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再婚家庭父母在子女教育上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

  一般来讲,离异家庭中的继子女普遍存在以下一些心理状态与特点:

  父母离异原因虽然多样,但对于大多数家庭的儿童来说,他们都存在一个共同的倾向,即不愿接受父母分离的现实,希望这种分离是暂时的,期待着父母有朝一日重归于好。

  担心失去与之共同生活的亲生父(母)的爱。由于亲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这些儿童刚刚经历了失去亲生父(母)的痛苦,此时他们会更担心失去现有的父(母)或父(母)的爱,他们会强烈地担心继父(母)会夺去许多现有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再婚父(母)对继父(母)的配偶角色认同的即刻性相比,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角色的认同具有延迟性。因为父(母)名称不仅是一个称呼问题,更是一个感情问题。继父(母)作为父(母)的角色的实现,需要先通过爱去赋予父(母)称呼的情感意义和实际内容。

  会产生对未生活在一起的亲生父(母)的内疚感。在继子女开始喜欢他们的继父(母)时,他们还会产生一种较强烈的内疚感,担心喜欢了继父(母)就意味着不爱未生活在一起的亲生父(母),是对他(她)们的背叛,因此会觉得对不起他(她)们。特别是未生活在一起的亲生父(母)在孩子面前指责他(她)的继父母时,这些儿童的内疚感会更加严重。

  会产生各种应付焦虑、担忧、冲突的防御性反应。这时,如果再婚父母以强硬的态度、过激的为强迫孩子适应自己,孩子可能会把对不负责任的亲生父(母)的愤怒转移发泄到继父(母)身上,以消极态度避免与继父(母)接触,等等。

  上述一些心理状态与特点,都是在继子女身上较普遍存在的,也是正常的和应当得到理解的。作为再婚家庭的父母,无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或是继父母,首先要充分认识上述一些特点,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与教育行为,并在遇到各种困难时泰然处之。从我们的研究结果看,大多数再婚家庭的父母对这些特点虽有一定的认识和准备,但却很不充分,以致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缺乏耐心,并采取一些不妥当的方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再婚家庭的父母一定要注意保护子女对未生活在一起的另一位亲生父(母)的感情,可以说,父母有权再选择配偶,却无权强迫孩子接受、承认继父(母)。应该给他们时间,不要强迫他们立刻接受再婚的事实,马上去亲近、热爱他们的继父(母);应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消极地评价他们的未生活在一起的亲生父(母),允许孩子把他们理想化;千万不要设想用继父(母)去替代孩子的亲生父(母),不要将孩子的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置于互相对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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